​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企业实施的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且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人工智能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运维、适配测试等费用。(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符合以下方向: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

(二)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的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在大模型能力评测、标准符合性验证中取得较好成绩;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采购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实施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

(四)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五)申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1.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申报单位近两年(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5.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2年年报或2023年季度报)。

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细分领域方向的佐证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验收)报告原件;

3.申报项目取得的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应用前景、带动效应的佐证材料;

5.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6.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购买或委托开发人工智能软件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文章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整理。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选择“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9日18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X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拟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45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